您现在的位置:首页>在学培养>信息通知
关于申报2020年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9 | 【 】 | 【打印】 【关闭

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文件《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校发学字〔2014〕64号)(点击查看)并结合我所实际情况,2020年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所2020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

    博士7人,硕士5人。

二、国家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科大及所在研究所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学期间获得过国科大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受到过国科大或研究所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由于个人原因,在各种实验、实践环节中严重损坏仪器设备或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者。

4、参评学年的一半及以上时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上一年度获得国家奖学金者。

、申请层次:

    直博生(2018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含2018级直博生)按照硕士生进行评选,硕博连读生(2018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含2018级硕博生)按照硕士生进行评选(审批表中填写硕士入学时间及硕士学号),其他申请人按照相应的培养层次进行申报。

、评选资格的认定:

    评选工作开始时已毕业离校的研究生不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六、评审委员会:

    我所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国家奖学金评审事宜(成员为导师代表7人、教育处代表1人及学生代表1人,共计9人),2020年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结合2019年度所长奖学金的评审结果考虑。我所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国科大评选要求并结合我所实际,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按照“公正、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研究确定我所获奖学生名单。评审委员会以不记名方式投票表决,会评结果应获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会评结果在本所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国科大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七、争议及违规处理

1、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我所公示阶段实名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国科大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2、学生在评选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参评成绩、事迹和成果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将永久取消当事学生的参评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后如发现获奖所提供的参评成绩、事迹和成果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撤销当事学生国家奖学金荣誉,追缴其所得国家奖学金全部奖金,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已毕业离校的,国科大公告撤销当事人国家奖学金荣誉。

八、其他事项: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审批表,填写申请参评的事迹或成果应为自正式入学至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取得。

2、请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于2020年10月16日上午8:30-11:30,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9日上午11点。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及附件(附件为获奖证明及发表文章首页,上述材料请用曲别针或夹子整合,切勿装订)交至过程大厦A座451会议室。纸质材料审核通过后,请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文件名:申请者姓名_国家奖学金.pdf)压缩成1个文件10月19日12:00前发送至ymguo@ipe.ac.cn(文件名:申请者姓名_国家奖学金.rar)。《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须双面打印、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推荐意见”应简明扼要,推荐人原则上应为申请人的导师。

3、请有意愿申报2020年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于2020年10月16日下午6点前扫描以下二维码进行申报登记。


 

联系人:  郭漪旻

联系方式:82620867 ymguo@ipe.ac.cn

 

 

                                     中科院过程工程研究所教育处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下载:


版权所有 © 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 备案序号:京ICP备10002620号-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二街1号 邮箱:北京353信箱 邮编:100190
电话:86-10-62554241 传真:86-10-62561822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90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