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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 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9 | 【 】 | 【打印】 【关闭

各研究所,各学院(系)、本科部:

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评选办法》规定(以下简称“评选办法”),2018—2019学年“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将于近期开展。为了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一)各单位要成立由主管领导、教育管理部门负责人、指导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组织所在单位优秀学生的评选工作,及时协调和处理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

(二)各单位要依据《评选办法》,制定或修订本单位优秀学生评选工作实施细则,提前向全体学生公布,并报国科大学生处备案。

(三)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民主评议”原则,评选过程应严谨有序、公开透明,杜绝弄虚作假和舞弊现象。各类优秀学生候选人均应在本人同意的基础上,经过民主推举或测评的方式产生。

(四)评优期间出国、出差、或不在研究所的学生,各单位在评选时应以适当方式使这些学生能够参与评选工作。

(五) 参评学年的一半及以上时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参与评选。

二、评选组织

(一)各研究所、各院系级本科部分别负责本单位优秀学生的评选工作。

1.各单位优秀学生的评选人数限额,由国科大按照“评选条例”规定的比例核定后下达(具体见附件1),评选基数为2018年9月30日学籍管理系统在学学生人数,其中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基数为2018年毕业生人数。上海科技大学名额单列。

2.核定各单位各类优秀学生评选名额时,仍将集中教学人数作为评选基数计算。如测算名额出现非整数时,只取整数部分。

3.已毕业的春季毕业生仍有资格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优秀毕业生”应为2018-2019学年之前曾获评过“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学生。此前已经获得“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但因各种原因延期至今年毕业的学生不再参评本年度的“优秀毕业生”。获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自动获评“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称号。

4.在北京集中教学校区进行博士研究生课程选修的研究生由所在研究所组织评选。

(二)正在参加2018-2019学年集中教学的硕士研究生和直博生,由校部各院系组织评优,不占用各研究所名额。

1.各院系集中教学优秀学生评选名额及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2.集中教学学生不评选“三好学生标兵”。

三、报送时间

奖助系统开放报送时间:2019年4月1日9:00-5月15日16:00。

四、数据填报操作说明

(一)登录“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业务管理平台”(http://sep.ucas.ac.cn)的“奖助系统”下的“优秀学生”栏目。

(二)点击“推荐优秀学生”可查询出本单位全部在学学生,通过点击“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或“三好学生标兵”栏中的“推荐”,分类选择推荐学生,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分类进行确认;同时填报上传《三好学生标兵审批表》(附件2)。

(三)确认本单位提交结果无误后,点击“推荐报送”,其状态更新为“待国科大审核”,此后推荐结果不能进行修改。

五、联系方式

国科大优秀学生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科大学生处,联系方式如下:

联 系 人:王岗、赵苹

联系电话:010-88256076,010-88256154

电子邮件: wanggang@ucas.ac.cn;zhaoping@ucas.ac.cn

 

 注:《中国科学院大学“三好学生标兵”审批表》中的推荐意见请以“第三人称”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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