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招生信息>博士招生
2016年度中国科学院大学国际学生奖学金申请办法
发布时间:2015-12-22 | 【 】 | 【打印】 【关闭

一、 简介

中国科学院大学(简称国科大)设立奖学金,资助外国优秀青年来校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进修课程和从事专题研究,鼓励外国高校在读研究生来校访学,与国科大合作实施联合培养项目。本奖学金分为全额奖学金和部分奖学金。全额奖学金包括免交学费、提供奖学金生活费、基本住宿和医疗保险四项。部分奖学金包括全额奖学金中的一项或几项。自2013学年起,本奖学金重点用于资助硕士留学生。国科大2015年外国留学生新生中29.4%获得了本奖学金资助。

二、 奖学金内容及期限

(一) 奖学金内容

  1. 免交学费 博士研究生免交学费4万元人民币/学年;硕士研究生免交学费3万元人民币/学年;高级进修生免交学费3000元人民币/月;普通进修生免交学费2600元人民币/月。

  2. 提供奖学金生活费 国科大提供奖学金生活费,硕士研究生、普通进修生2000元人民币/月,博士研究生、高级进修生和联合培养研究生2500元人民币/月。另,导师和研究所/学院根据奖学金生学习和科研情况提供奖助学金,使硕士研究生、普通进修生所能享受的奖学金生活费总额分别不低于3000元人民币/月;使博士研究生、高级进修生和联合培养研究生所能享受的奖学金生活费总额分别不低于3500元人民币/月。

  3. 提供基本住宿 国科大为北京地区研究所及国科大各院系招收的奖学金生,以及参加集中教学的京外研究所奖学金生提供基本住宿。集中教学结束,奖学金生回所后,京外研究所协助奖学金生解决住宿,奖学金生需按研究所规定交纳住宿费用。

  4. 提供综合医疗保险 保险费用一年期800元/人、半年期400元/人,从奖学金生每学年第一个月生活费中扣除。有关保险内容请参阅留学保险网(www.lxbx.net)的来华留学生保险产品简介。

(二)学生类别和资助期限

  1. 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6个月;

  2. 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6个月;

  3. 联合培养研究生:3-24个月;

  4. 普通进修生、高级进修生:6-24个月。

三、奖学金申请

(一)申请人资格

  1. 符合中国科学院大学外国留学生的入学申请资格(参阅中国科学院大学外国留学生招生简章);

  2. 得到导师及研究所/学院的推荐;

  3. 学习和科研态度端正、成绩优良;

  4. 申请时未获得其他奖学金资助;

  5. 年龄要求:

  6. (1)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

    (2)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联合培养研究生:年龄不限;

    (4)普通进修生、高级进修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

  7. 语言水平要求:

  8. (1)汉语授课项目:应在入学前通过汉语水平考试新HSK5级180分以上。

    (2)英文授课项目:应具有良好的英语水平。

  9. 对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其他要求:

    • 申请人须为外国高校在读研究生。

    • 外方高校已与中科院/国科大/研究所签署了相关交流合作协议。

    • 须于2016年11月前报到入学。

    • 来校访学或联合培养时间不少于3个月。

  10. 对进修生的其他要求:

    中国境内高校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应届毕业生除外)。

    • 须于2016年11月前报到入学;

    • 进修时间不少于6个月。

(二)申请材料

  1. 《中国科学院大学外国来华留学生入学申请表》(附件1下载)
    该表须由申请者本人签名并粘贴近期护照照片。第二部分须由导师和研究所完成。对于申请来国科大联合培养的,申请者为在读硕士研究生时,在本表上填报的学生类别为普通进修生;申请者为在读博士研究生时,在本表上填报的学生类别为高级进修生。

  2. 《中国科学院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下载)
    该表须由申请者本人签名,第二部分(导师意见页)须由导师和研究所完成。对于申请来国科大联合培养的,研究所/学院须提供本单位或中科院/国科大与外方高校签署的相关交流合作协议中文版复印件。

  3. 普通护照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护照有效期须2年以上。

  4. 学位证明公证件原件
    申请攻读硕士学位者,须提交学士学位证明;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者,须提交硕士学位证明及学士学位证明。申请人如为在校学生,需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在读预毕业证明,获得学位证书后需补交。

  5. 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公证件原件
    申请攻读硕士学位者,须提交本科期间的成绩单;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者,须提交硕士及本科期间的成绩单。

  6. 两位教授或相应职称的学者的推荐信
    推荐人应为熟悉申请者研究工作的相关领域专家学者。推荐人不应是拟接收该生的导师。推荐信需使用推荐人所在单位抬头的纸,并需推荐人本人签名、注明日期和密封。

  7. 个人简历和研究计划

  8. 已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最多5篇学术论文和其他学术成果
    如有,申请人应提供论文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请勿提供未经发表的论文。

  9. 报名费缴纳凭证复印件
    报名费600元或相当金额的美元或欧元。申请者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缴纳报名费:

    (1)本人或委托他人向国科大账户汇款(需注明为何人的报名费)

    开户名称:中国科学院大学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东方广场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59200053002790  
    银行国际代码:PCBCCNBJBJX

    (2)本人或委托他人到国科大财务处缴纳人民币现金。

(三)申请程序

  1. 申请人联系导师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上述要求准备申请材料,选择和联系导师,确定申请攻读专业和研究所/学院,并把纸质和电子版的申请材料寄给导师。招生导师名录见http://english.ucas.ac.cn/Admissions

  2. 导师确定接收意向
    导师参照国科大和研究所相关管理规定,对申请人进行考评。可邀请专家若干名进行视频或电话面试,有条件的,可进行笔试。对同意接收的,在入学申请表和奖学金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而后把把全套纸质版申请材料提交给研究所/学院。

  3. 研究所/学院确定拟录取意见
    研究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拟录取意见。对同意录取的,在入学申请表和奖学金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将所有纸质版申请材料邮寄到国科大留学生办公室。

  4. 国科大确定录取意见
    国科大审核申请材料,组织专家进行奖学金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录取意见,办理录取手续。

(四)申请时间

2015年12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

四、录取及入学

国科大将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申请结果将在国科大网站(http://www.ucas.ac.cn)上公布。《中国科学院大学录取通知书》、奖学金资助证明等相关材料将邮寄给奖学金生本人。

奖学金生请持入学申请材料所用的普通护照、《中国科学院大学录取通知书》、《外国来华留学人员签证申请表》、《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及所有体格检查报告原件前往中国驻留学生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来华学习类签证,并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和指定的地点报到入学。请保存好录取通知书及JW202/201表原件,以供入境后申请居留许可使用。请勿免签或持其他类别的签证入境。

五、注意事项

  1.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研究所/学院提交申请材料,亦不得同时报考两名或更多的导师。

  2. 请慎重选择学习专业和研究方向,应在与导师沟通一致后再提交申请。入学后,国科大不受理由此造成的变更申请。

  3. 申请所需的各种证明、证书如为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4. 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者,均不予受理。申请材料无论是否录取,均不予退还。

  5. 申请人请勿寄送任何未经导师签字、研究所/学院盖章的入学申请材料给国科大留学生办公室。

  6. 若被录取,应按照《中国科学院大学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和指定的地点报到入学。未能按时报到的,应事先征得学校同意。

  7. 资助期限具体以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学习时间为准。

  8. 奖学金资格保留期限自注册截止日算起,最长不超过2个月。

  9. 奖学金生活费自奖学金生入学之日起由国科大逐月定期发放。新生当月15日(含15日)之前注册的,发给全月奖学金生活费;当月15日以后注册的,发给半个月奖学金生活费。

  10. 奖学金生来华后须遵守《中国科学院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时参加资格考试等各种考核/考试。经考核/考试不合格者,将按照国科大有关规定中止或取消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

  11. 奖学金生在资助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和发表的论文,需同时署名中国科学院大学和培养单位,并注明“Sponsored by UCAS Scholarship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s”。

六、联系方式

单位:中国科学院大学留学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中国北京中关村东路80号
邮政编码:100190
联系人:田严琼
Email:sholarship@ucas.ac.cn
电话/传真:010-82672900
网站:http://www.ucas.ac.cn


附件下载:


版权所有 © 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 备案序号:京ICP备10002620号-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二街1号 邮箱:北京353信箱 邮编:100190
电话:86-10-62554241 传真:86-10-62561822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90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