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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政府奖学金—中国高校项目”申请办法
发布时间:2015-12-22 | 【 】 | 【打印】 【关闭

一、简介

为了资助世界各国优秀学生、教师、学者到中国高校学习或开展研究,中国政府设立奖学金。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中国政府奖学金生的招生录取和在华事务管理工作。

中国高校项目系中国政府奖学金系列项目之一,用于资助外国优秀青年到中国高校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通过国科大推荐,申请中国政府奖学金。

二、奖学金内容及期限

(一)奖学金内容

  1. 免交学费、报名费

  2. 提供奖学金生活费

    中国政府提供奖学金生活费,标准为博士研究生3500元人民币/月,硕士研究生3000元人民币/月。另,导师和研究所/学院根据奖学金生学习和科研情况提供助研奖学金,使博士研究生的奖学金生活费不低于5000元人民币/月,使硕士研究生的奖学金生活费不低于3500元人民币/月。

  3. 提供基本住宿或住宿费补助

    奖学金生在校内住宿(双人间),免交住宿费。经国科大同意在校外住宿的,国科大按月发放住宿费补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1000元/月;硕士研究生700元/月。

  4. 提供综合医疗保险

    由教育部统一购买,保险内容请参阅留学保险网(<www.lxbx.net>)的来华留学生保险产品简介。

(二)资助对象和期限

  1. 硕士研究生:2-3学年

  2. 博士研究生:3学年

三、申请办法

(一)申请人资格

  1. 符合中国科学院大学外国研究生的入学资格(参阅中国科学院大学外国留学生招生简章);

  2. 得到导师及研究所/学院的推荐;

  3. 学习和科研态度端正、成绩优良;

  4. 申请时未获得其它奖学金资助;

  5. 学历和年龄要求:

    申请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与中国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与中国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中国高校在读生,以及来华留学毕业未满一学年的,不能申请。

(二)申请材料

  1. 中国科学院大学外国来华留学生入学申请表》(附件下载)

    该表须申请人本人签名并贴近期护照照片,第二部分须由导师和研究所完成。

  2. 《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及其附表

    申请人需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来华留学网上报名系统”(http://laihua.csc.edu.cn)填写和提交电子报名信息,在提交信息后,请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本人签名并贴照片。中国科学院大学机构代码为80001。附表由导师及研究所/学院完成。

  3. 未获得其他奖学金资助的书面声明

  4. 普通护照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护照有效期须2年以上。

  5. 学位证明公证件原件

    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须提交学士学位证明;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须提交硕士学位证明及学士学位证明。申请人如为在校学生,需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在读预毕业证明,获得学位证书后需补交。

  6. 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公证件原件

    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须提交本科期间的成绩单;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须提交硕士及本科期间的成绩单。

  7. 两位教授或相应职称的学者的推荐信

    推荐人应为熟悉申请者研究工作的相关领域专家学者。推荐人不应是拟接收该生的导师。推荐信需使用推荐人所在单位抬头的信纸,并需推荐人本人签名、注明日期和密封。

  8. 个人简历和研究计划

  9. 已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最多5篇学术论文和其他学术成果

    如有,申请人应提供论文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请勿提供未经发表的论文。

(三)申请程序

  1. 申请人联系导师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上述要求准备入学申请材料,选择和联系导师,确定申请攻读专业和研究所/学院,并把纸质和电子版的申请材料寄给导师。招生导师名录见http://english.ucas.ac.cn/Admissions

  2. 导师确定接收意向

    导师参照国科大和研究所相关管理规定,对申请人进行考评。可邀请专家若干名进行视频或电话面试,有条件的,可进行笔试。对同意接收的,在入学申请表及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附表上签署意见,而后将所有纸质版申请材料提交给研究所。

  3. 研究所/学院确定拟录取意见

    研究所/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拟录取意见。对同意录取的,在入学申请表及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附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所有纸质版申请材料邮寄到国科大留学生办公室。

  4. 国科大确定录取意见

    国科大审核申请材料,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意见,公布评审结果,办理录取手续。

(四)申请时间

2015年12月1日至3月31日。

四、录取及入学

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后,国科大将在6月底或7月初通知奖学金生,并发放《录取通知书》、奖学金资助证明等相关录取材料。

奖学金生请持入学申请材料所用的普通护照、《中国科学院大学录取通知书》、《外国来华留学人员签证申请表》、《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及所有体格检查报告原件前往中国驻留学生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来华学习类签证,并按《中国科学院大学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和指定的地点报到入学。请保存好录取通知书及JW202/201表原件,以供入境后申请居留许可使用。请勿免签或持其他类别的签证入境。

五、注意事项

  1.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研究所/学院提交申请材料,亦不得同时报考两名或更多的导师。

  2. 请慎重选择学习专业和研究方向,应在与导师沟通一致后再提交申请。入学后,国科大不受理由此造成的变更申请。

  3. 奖学金申请所需的各种证明、证书如为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4. 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者,均不予受理。申请材料无论是否录取,均不予退还。

  5. 申请人请勿寄送任何未经导师签字、研究所/学院盖章的申请材料给国科大留学生办公室。

  6. 奖学金资助期限具体以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学习时间为准。

  7. 奖学金生应按照国科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要求和日期,到指定地点报到入学。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报到的,应事先征得学校同意。

  8. 奖学金资格保留期限自注册截止日算起,不超过当年度10月15日。超过10月15日仍未报到的,将被视为放弃奖学金资格。

  9. 奖学金生活费自新生入学之日起逐月定期发放。新生当月15日(含15日)之前注册的,发给全月奖学金生活费;当月15日以后注册的,发给半个月奖学金生活费。

  10. 奖学金生来华后须遵守中国政府奖学金有关规定,按照《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要求参加奖学金年度评审。未通过年度评审的,按规定中止或取消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

六、关于中国政府奖学金其他项目的申请

中国高校项目名额有限,且竞争激烈。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选择申请国别双边项目、中国—欧盟学生交流项目、中国—东盟大学组织奖学金项目,或太平洋岛国论坛项目(各项目详细内容、申请条件、申请办法详见http://www.csc.edu.cn/Laihua/)。申请时间一般为上年11月至当年4月。各个国家申请截止时间不同,请注意提前查询。申请时如需国科大提供预录取通知书,请提前与我们联系。

七、联系方式

单位:中国科学院大学留学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中国北京中关村东路80号
邮政编码:100190
联系人:田严琼
Email:scholarship@ucas.ac.cn
电话/传真:010-82672900
网站:http://www.ucas.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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