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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级-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专业学位研究生企业导师聘任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4-03-21 | 【 】 | 【打印】 【关闭

按照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相关规定,本着配合企业作为创新主体政策的实施,通过所企合作,共同培养基础扎实、素质全面、工程实践能力强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目标,现制定专业学位研究生企业导师(以下简称企业导师)的聘任办法。

一、基本条件

1. 为人师表,作风正派,恪守科学道德,学风严谨,诚实守信。

2. 所从事工作和专业背景与所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领域相关,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较显著的工作业绩,具备指导研究生的能力。

3. 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企业导师(以下简称专博导师)须符合以下条件:具有博士学位且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专家

4.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企业导师(以下简称专硕导师)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且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2) 具有学士或硕士学位,并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任该技术职称以来从事相关领域的工程技术或管理工作3年以上

二、遴选程序

1. 教育处每年公布两次聘任企业导师的计划。

2. 所内导师推荐符合聘任条件的企业导师人选,并提交《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专业型硕士/博士企业指导教师登记表》。

3. 研究所学位委员会审核评议,确定聘任人选后上报所务会批准。

三、岗位职责

1. 在技术研发、专业实践、职业道德等方面起到示范和监督作用;

2. 组织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活动,培养研究生专业技能和创新能力,提升研究生的沟通交流和团队合作能力;

3. 鼓励参与研究所专业实践类课程和案例库的建设工作;

4. 引导研究生服务国家需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增强研究生社会责任感和工程、职业伦理意识;

5. 须参加所指导学生的开题、中期、预答辩和正式答辩等培养环节,对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和中期检查等提出审查意见,协助指导研究生撰写学位论文及其他学术成果;

6. 注重对研究生的人文关怀,为研究生未来发展提供建议和帮助。

四、其它

1. 企业导师仅负责某个确定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指导工作。当该研究生通过论文答辩或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学业后,则结束指导责任。

2. 专业学位研究生企业导师受聘期限一般为三年,期满后继续聘任者,按照本管理办法继续审核聘任。

3. 企业导师在聘期内至少联合指导1名专业学位研究生,根据需要开设讲座;每名企业导师指导相应培养层次专业学位研究生每个年级不超过2名。

4. 所内导师承担着与其合作的企业导师的考核工作。根据企业导师指导情况,课题组可按照所内导师津贴标准给企业导师发放补贴。补贴上限一般为专硕导师3000元/人·年、专博导师5000元/人·年,且不因指导研究生数量累加。相关补贴费用由课题组课题经费负责支出。

5. 企业导师不得以研究所导师的名义从事有损国家和研究所声誉的活动。

6. 本聘任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2021年起执行的过程发人教字〔2021101号文件《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专业学位研究生企业导师聘任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7. 本聘任办法由教育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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