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文件《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校发学字〔2014〕64号)并结合我所实际情况,2021年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科大及所在研究所各项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学期间获得过国科大优秀学生荣誉称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 申报资格: 1. 直博生以博士身份申报奖项,硕博连读生以当年注册身份界定。 2.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 参评学年受到过国科大或研究所纪律处分者。 (2) 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 参评学年由于个人原因,在各种实验、实践环节中严重损坏仪器设备或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者。 (4) 参评学年的一半及以上时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 上一年度获得国家奖学金者。 (6) 评选工作开始时已毕业离校的研究生不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7) 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3. 学术、工程分类申报: (1) 学术类申请人:在理论上有较重要创新或发展,学习期间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论文; (2) 工程类申请人:解决技术或工程中重要科学问题,课题具有应用前景,有三个月的现场工作经历优先申请。 三、 材料提交及申请节点: 请申请人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于2021年11月2日上午11点前将下列申请材料提交至过程大厦A座401办公室。
| 提交材料清单 | 说明 | 1 | 申请审批表 | 于SEP系统申报,导师线上审核,由学生导出、上交 | 2 | 发表文章首页 | 已接收未见刊文章需出具接收函并有导师签字认可 | 3 | 专利证书 | 【至多3项】复印件 | 4 | 获奖证书 | 【至多3项】复印件 | 5 | 国家奖学金申报情况表 | Excel表格(参见附件,仅发送电子版) | 6 | 其他证明材料 | 复印件(如有) | 请提交两份材料,一份纸质版件(用曲别针别住,切勿装订),一份电子版(电子版请按照【序号-材料名称-申请人姓名】命名,如文件过大,请压缩为zip文件,并发送至ymguo@ipe.ac.cn)。 |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须双面打印、内容须填写完整,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推荐意见”应简明扼要,推荐人原则上应为申请人的导师。 四、 名额分配: 博士7人,硕士5人。 五、 申报注意事项: 1. 科研成果(文章或专利)的要求: (1) 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 (2) 过程所学籍研究生科研成果须署名过程所; (3) 仅列出已发表或已接收文章(须出具证明并附导师签字); (4) 同一科研成果,在学期间内只能用于一次获奖。 (5) 学术类申请:主要考察论文、期刊的质量。在申请材料和答辩PPT中,不能出现超过3篇代表性论文。 (6) 工程类申请:主要考察实际应用的研究成果。在申请材料和答辩PPT中,不能出现代表性论文(不包括专利)。 2. 获奖限制规则: (1) 在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和所级奖学金,只能获得一项; (2) 同一学生可以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和所长奖学金(特别奖和优秀奖),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和所长特别奖的同学仅答辩一次。优先进行国家奖学金评审,如获得国奖,则取消其当年所长奖的参评资格。 (3) 在学期间,校级奖学金只能获得一项,所级奖学金只能获得一项。 3.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审批表,填写申请参评的事迹或成果应为自正式入学至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取得。 六、 评审委员会组成 我所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国家奖学金评审事宜(成员为导师代表5人或7人、教育处代表1人及学生代表1人,共计7人或9人)。 我所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国科大评选要求并结合我所实际,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按照“公正、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研究确定我所获奖学生名单。评审委员会以不记名方式投票表决,会评结果应获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会评结果在本所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国科大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七、 争议及违规处理 1. 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我所公示阶段实名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国科大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2. 学生在评选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参评成绩、事迹和成果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将永久取消当事学生的参评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 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后如发现获奖所提供的参评成绩、事迹和成果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撤销当事学生国家奖学金荣誉,追缴其所得国家奖学金全部奖金,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已毕业离校的,国科大公告撤销当事人国家奖学金荣誉。 联系人:郭漪旻 联系电话:82620867 邮箱:ymguo@ipe.ac.cn 中科院过程工程研究所教育处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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