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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与奥运村校区实行学生水电免费额度的操作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6-03-04 | 【 】 | 【打印】 【关闭

一、依据

  1. 《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校发总务字【2014】81号, 第二十七条:从2014级学生开始,学生用水用电实行指标控制,享受每月免费使用电量10度、冷水3吨,超额部分按照《北京市居民用水用电收费标准》收取费用;2013级及以前学生水电费按照《北京市居民用水用电收费标准》,以本人实际消耗数量全额收取。

    根据中关村与奥运村校区实际情况,特殊说明如下:
    上述“电量”不含中央空调单独计量的电量;
    上述“冷水”包含冲厕中水,计算减免额度时优先减免自来水;

  2. 2016年1月12日,总务部校区及安保工作联席会讨论决议精神。

二、原则

  1. 仅对2014级及以后自行缴纳住宿费的国科大学籍学生(包含留学生)适用,以下简称“新生”;2013级及以前的学生统称为“老生”。

  2. 不适用于联合培养、提前入住、延期住宿等特殊情形;

  3. 自2016年3月1日起生效实施,不往前追溯;

三、各类情形及处理方式

  1. 同室都是新生:退宿时按规定核算减免额度,超额部分自付;

  2. 同室既有老生也有新生:自新生入住之日,全部按新生标准执行【主要是考虑到收费工作的可操作性,老生会占一点便宜】;

  3. 对于预付费电表,每年3月份(15日前)、9月份(15日前)给新生所在房间充入半年免费电量(免费电量未用完不予退费),免费电量不足时,请同学自行到前台购买。 



总务部
中关村与奥运村校区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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