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确保招生质量。
二、复试管理机构
复试工作由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相关工作。
每复试小组均由硕士生导师或博士生导师组成,且不少于5人,对考生进行英语和专业复试考核,给出成绩。复试工作人员由招生工作人员和研究部教育助理组成,开展复试组织服务工作。
三、复试基本要求
报考类型 | 政治 | 英语 | 数学二 | 专业课 | 总分 |
学术学位 | 46 | 40 | 85 | 79 | 304 |
专业学位 | 46 | 40 | 60 | 79 | 291 |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 263(国科大划定) |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 276(国科大划定) |
达到学术学位复试线的学术学位考生复试时可申请调剂至专业学位复试录取;达到专业学位复试线的专业学位考生按专业学位复试录取,不得调剂至学术学位复试录取。
我所暂不接受所外/校外调剂(含士兵计划及少干计划)。
四、复试要求及程序
1.时间安排
日期 | 时间 | 事项 |
3月21日 | 14:00-16:30 | 报到—过程大厦B座1506会议室 |
3月22日 | 14:00-14:40 | 综合能力测试—过程大厦B座1508会议室 |
15:00-15:30 | 复试说明会—过程大厦B座1508会议室 |
15:30-17:00 | 英语复试—过程大厦B座15层会议室 |
3月23日 | 8:30-11:30 | 专业复试—面试地点3月22日说明会公布,面试结束即可返程 |
3月底前 |
| 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 |
2.报到暨资格审核需提交材料
1)本科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或院系)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考生大学本科课程成绩单原件。
2)反映英语水平的成绩证明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考生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科研成果及其它原创性工作成果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考生的各种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打印并由本人签字的个人简历及自述(贴好彩色证件照)(模板见附件1)。
6)应届考生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往届考生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政治审查表(需加盖公章)(模板见附件2),应届毕业生由考生所在学校院系学生办公室出具,非应届毕业生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8)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复试条件的考生看到本通知后,请在3月17日中午12:00以前先将填好的《个人简历及自述》附件1电子版以“姓名”重命名后发送至yzb@ipe.ac.cn,邮件主题为:“考生 XXX 参加复试”。
3.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综合能力测试、英语复试和专业复试,均采取线下现场方式进行。
1)综合能力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个人基本素质。不计入复试成绩,仅供复试小组参考。
2)专业复试:主要考查考生掌握专业知识的广度、深度与扎实程度,包括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思维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应变反应能力、表达能力、研究兴趣、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内容含考生自我介绍(不超过1分钟)和专业问答。按百分制打分,占复试成绩的85%。
3)英语复试:主要考查考生英语的口语、听力与阅读理解能力。内容含考生自我介绍(口述,不超过1分钟)、文献翻译和口语问答。按百分制打分,占复试成绩的15%。
4)复试时间:每人60分钟左右,其中综合能力测试40分钟左右,英语及专业复试20分钟左右。
5)总成绩计算: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其中复试成绩=专业复试成绩×85%+英语复试成绩×15%。
4.纪律要求
在复试全过程中,考生严禁录像录音、严禁将面试相关信息等发给他人;严禁获取影响考试成绩的他人帮助;英语及专业复试期间严禁将电子产品带入考场。如有以上情况发生,按考试违规处理,且不予录取(拟录取的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5.体检
1) 体检费共 323.24元(体检时交医院)。
2) 体检须知见附件3,抽血前请空腹,前一天注意休息,不要太劳累,不要饮酒。体检时带好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备用。所有项目检查完毕后将体检表交至体检中心前台处。
6.住宿
由于近期参加复试的人员较多,请提前安排好住宿。
五、拟录取
1.我所将按照不低于120%的差额比例安排考生参加复试。复试小组将对录取成绩排序,汇总体检、政审情况后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将在我所研究生教育主页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将上报上级招生主管单位。
注: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2.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政治审查)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3.通过网络或电话方式通知拟录取考生。
4.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招生计划单列,分数线由中国科学院大学统一划定。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所且总分在国科大划线以上的该计划考生均可来所参加复试。
5.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计划单列,分数线由中国科学院大学统一划定。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所且总分在国科大划线以上的该计划考生均可来所参加复试。
六、公示与争议解决
考生拟录取名单于复试工作结束后在我所网站上公布,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持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所招生办公室反应,由招生办公室核实情况后报送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通知考生。
复试监督电话:过程工程研究所010-82545020;校招办监督电话:010-88256433;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监督电话:010-82837456。
七、其他事宜
1.差旅费、体检费和食宿费自理。
2.所有通知均通过网络或电话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本办法解释权在研究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备注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二街1号(过程工程研究所),乘公共汽车在保福寺桥西/北站或清华园站或蓝旗营站下车步行100-500米即到,乘地铁在五道口站或北京大学东门站下车步行600-800米即到。
联系人:赵老师、闫老师
电话:010-82544960
邮箱:yxb@ipe.ac.cn
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