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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免生复查通知
发布时间:2011-04-29 | 【 】 | 【打印】 【关闭

按照中科院研究生院规定,我所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需再次进行资格审查方可录取。请各位同学在5月6日前向我所研招办提供最后两学期学习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最后两学期所学课程及已结课的课程成绩(由学校教务处出具)、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实践活动)选题及进展情况(由院系及指导教师出具)、政审表(个人遵纪守法情况,党员由院系党组织开具,团员由院系团支部开具)。

按照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规定,对已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当中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1 在本科阶段最后一学年(四年制的指第七、八学期,五年制的指第九、十学期)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2 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成绩;3 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 4 政审不合格;5、考试作弊者或违纪(法)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者;6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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