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不断提升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保障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我所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行匿名评阅。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工作和全优奖学金评审在研究所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由教育处组织实施。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制度,建立研究生培养质量监督机制,切实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结合过程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要求。
(一)评阅模式:单向匿名(评阅专家姓名不公开)。
(二)评阅对象:硕士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论文。
(三)评阅范围: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全部硕士、博士。
第二章 评阅方式
第三条 网上平台评阅。使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教育部学位中心)的“学位论文网上评议开放平台”进行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的网上通讯评议工作。为保证评阅专家有充分的时间审阅研究生学位论文,通讯评阅硕士学位论文需要25个工作日,通讯评阅博士学位论文需要40个工作日。
第四条 企业专家评阅。专业学位论文的评阅人中应有1位企业专家。企业专家的匿名送审工作由教育处实施。由研究生导师提供不少于3位同行企业专家推荐名单,需要时导师可以提交专家回避名单。教育处从导师提供的推荐名单和企业导师数据库中随机选择1位同行专家作为评阅人,应回避学位申请人的企业导师和回避名单中的专家。
第三章 评阅意见及答复
第五条 评阅反馈中“是否同意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的意见有以下四类:A-同意答辩、B-修改后答辩(论文需通过小的修改后答辩)、C-修改后评阅(论文需通过大的修改后再评阅)和D-不同意答辩。
第六条 意见反馈。教育处将评阅意见以邮件形式发给学位申请人。学位申请人应对评阅人的意见逐条答复,必要时对学位论文作修改补充并写出修改说明。导师应对评阅意见答复审核把关。
第四章 匿名评阅程序
第七条 评阅轮次。
(一)首轮评阅:学术型博士学位采取网上平台送审5份;专业型博士学位采取网上平台送审4或5份,同时送企业专家评阅1份;学术型硕士学位采取网上平台送审3份;专业型硕士学位采取网上平台送审2或3份,同时送企业专家评阅1份。
(二)次轮评阅:未能通过首轮评阅且满足相应条件的学位论文进行次轮评阅。次轮评阅的方式为网上平台送审。次轮评阅前,学位申请人应完成所有首轮评阅意见的答复并通过导师审核。
(三)末轮评阅:未能通过次轮评阅且满足相应条件的学位论文进行末轮评阅。末轮评阅的方式为网上平台送审。末轮评阅前,学位申请人应完成次轮评阅所有专家意见的答复并通过导师审核。
第八条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结果的处置。
(一)首轮评阅结果的处置:
1.评阅意见均为A或B,可以申请答辩;
2.评阅意见中仅出现1个C,且其他均为A或B,应进行次轮评阅,于网上平台方式增送2位专家;
3.评阅意见中仅出现2个C,且其他均为A或B,应进行次轮评阅,于网上平台方式增送3位专家;
4.评阅专家意见中仅出现1个D,且其他均为A或B,应进行次轮评阅,于网上平台方式增送3位专家;
5.评阅专家意见中出现1个C和1个D,且其他均为A或B,应进行次轮评阅,于网上平台方式增送3位专家;
6.除上述外的其他情况,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二)次轮评阅结果的处置:
1.网上平台增送评阅意见均为A或B,可以申请答辩;
2.网上平台增送评阅意见中有1个C且其他均为A或B,应进行末轮评阅;
3.除上述外的其他情况,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二)末轮评阅结果的处置:
1.网上平台增送评阅意见均为A或B,可以申请答辩;
2.除上述外的其他情况,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第九条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结果的处置。
(一)首轮评阅结果的处置:
1.评阅专家意见均为A或B,可以申请答辩;
2.评阅专家意见中仅出现1个C或1个D,且其他均为A或B,应进行次轮评阅,于网上平台方式增送2位专家;
3.除上述外的其他情况,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二)次轮评阅结果的处置:
1.网上平台增送评阅意见均为A或B,可以申请答辩;
2.除上述外的其他情况,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第五章 学位论文评阅全优奖学金
第十条 学位论文评阅全优奖学金评审办法。为进一步提升我所学位论文质量,增设学位论文评阅全优奖学金。对于博士研究生,要求在网上平台评阅不少于5人,且获得全优评价(即总体评价均为优秀),奖学金为5000元/人。对于硕士研究生,要求在网上平台评阅不少于3人,且获得全优评价(即总体评价为优秀),奖学金为3000元/人。同时对获奖研究生发放荣誉证书,进行表彰。
第六章 导师责任制
第十一条 夯实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导师责任制。
(一)导师应严格把好学位论文质量关。研究所将根据导师前三年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阅情况进行积分核算后确定导师下一年招生资格。具体积分方式:每个D积2分、每个C积1分。
(二)“总积分”不小于5分且小于10分的导师,暂停其下一年招生资格并扣减积分5分。“总积分”超过10分(含)的导师,暂停其三年招生资格(自下一年起)并扣减积分10分。连续2次暂停招生资格的,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请导师资格。积分扣减原则为“就前不就后”,即从统计年份由前往后扣减积分。
(三)对指导学生获得学位论文评阅全优奖学金的导师进行表彰,并给予扣减总积分2分的政策支持,以肯定其在指导学生论文过程中的贡献。
第十二条 对教育部论文抽检评议结果的处理办法。
如果研究生导师所指导的学位论文在教育部抽检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暂停该责任导师招生资格3年,累计扣减本人招生指标2至3个。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三条 学位论文评阅有效期。学位论文自首轮评阅送审之日起,一般应该24个月内通过学位论文评阅并完成答辩;学位论文评阅通过后一般需在3个月内完成答辩,如有特殊情况需向教育处提出延期答辩申请,延期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超过评阅有效期则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第十四条 学位申请无效的处置。若出现学位申请无效的状况,申请者或按结业离校,或重写学位论文,在半年之后、两年之内再次提出答辩申请。若再次申请仍未通过,研究所不再受理其学位答辩申请,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第十五条 匿名评阅论文评阅费用一般由导师从课题经费中支出。
第十六条 负责匿名评阅工作的人员应严格遵循保密原则,同时,任何人不得向工作人员打听或询问匿名评阅专家名单。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教育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过程工程所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阅规定》(过程发人教字〔2020〕 67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