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联合培养学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所属各部门:
经研究决定,现将《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联合培养学生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
2025年7月17日
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联合培养学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高质量推进过程工程所新时期科教融合工作,加强和规范联合培养学生管理,根据中国科学院科教融合工作会议统一部署及《中国科学院关于新时期进一步深化科教融合高质量培养科技创新人才的指导意见》(科发人字〔2024〕22号)、《中国科学院人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联合培养研究生管理的通知》(科发人函字〔2024〕98号)精神,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联合培养学生(以下简称“联培生”)是指学籍在中国科学院大学以外的高校或科研院所,包括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与我所研究生导师签订《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书》,由我所研究生导师在所指导超过6个月以上的在读学生。
第三条 联培生的学籍管理、档案管理、医疗保险、论文答辩、学位授予和毕业派遣均由其学籍所在单位负责。
第四条 联培生实行“谁接收谁负责”的原则。所内导师作为联培生在所培养期间的第一责任人,应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全面关心并指导联培生的学术培养、思想政治教育、安全培训以及心理健康等各方面事务。导师所在课题组作为管理单元,需建立完善的联培生管理机制,明确管理职责,确保联培生的培养工作有序开展。教育处作为所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其执行情况,保障联培生培养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 接收资格条件
第五条 联培生的学籍所在单位必须是与我所签订联合培养合作协议的国内高水平高校。该高校应为“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其专业方向属于学籍单位的优势学科领域。我所将根据自身重点学科领域的发展优势和实际需求,同时综合考虑科研人员兼职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宿舍等后勤保障能力,坚持质量优先、严控数量的原则,慎重遴选有意向开展联合培养的国内高水平高校。
第六条 联培生资格条件:
(一)联培生必须为国家正式接收的全日制非定向在读学生,具备长期在我所开展科研工作的条件。联培生入所前应在学籍所在单位备案;
(二)联培生所学专业应和我所导师科研方向相关。接收的联培生应逐步过渡到以联合培养博士生为主;
(三)思想进步、身心健康、学习刻苦、工作勤奋;
(四)已完成学籍所在单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学习成绩优秀;
(五)认真遵守我所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我所知识产权和技术秘密,保守国家秘密。联培生不得从事我所涉密课题工作。
第七条 联培生接收导师资格条件:
(一)联培生导师须具备我所研究生导师资格,其中硕士联合培养应具备硕士生导师资格,博士联合培养应具备博士生导师资格;
(二)联培生导师须具备当年我所研究生招生资格,有义务对联培生进行科研工作指导和安全保密教育,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学习和工作条件。
第三章 申请和接收程序
第八条 联培生年度招生计划每年6月集中受理一次,原则上其他时间不再接受申请。具体要求如下:
(一)导师填写《接收联合培养研究生申请表》,经课题组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至教育处;
(二)接收联培生申请须经我所所务会审批后,报院人事局备案。
第九条 导师应对联培生进行面试,严格把关,确保选拔出学术基础扎实、科研潜力突出的优秀学生。
第十条 通过审批的联培生在指定时间集中入所。原则上每年9月1日至10日,3月1日至10日集中办理入所手续。具体要求为:
(一)接收联培研究生的导师、联培研究生及其学籍所在单位的导师须签订《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联合培养协议书》(以下简称《联培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二)联培生须完成课题组和研究所两级安全教育,并通过所级安全考核,提交二级安全卡;
(三)导师或联培生个人应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保险时间需涵盖在所联培及入所和离所的路途时间。若发生安全问题,按照保险公司的约定进行赔付。
第四章 待遇
第十一条 联培生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及医疗保险由其学籍所在单位负责。我所不承担联培生在所学习期间的医疗费用。
第十二条 联培研究生总津贴(包括我所发放的津贴和原单位发放的津贴之和)原则上与我所研究生的标准一致,联培研究生可以申请不限我所学籍的奖励和奖学金。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 联培生按照我所在籍学生统一管理,服从我所相关规定,按规定使用我所公共设施和实验平台。参加我所开展的学术交流、文体活动,思想政治教育和安全教育培训,参加本课题组对应的党、团支部的相关组织活动。
第十四条 接收联培生的导师应加强联培生日常管理。按期组织联培生完成开题、中期考核等培养环节。并对联培生学位论文进行预审,通过后方可回校送审。联培生必须在所属课题组通过预答辩后,方可回校进行正式答辩。
第十五条 联培生的住宿费用由所在课题组承担。原则上我所对联培生进行集中住宿管理,住在集体宿舍的联培生须严格遵守宿舍管理相关规定,研究所定期组织对联培生住宿情况的安全卫生检查。
第十六条 联培生体检原则上应在其学籍培养单位进行。如需参加过程所统一安排的体检,需经导师签字同意,费用由课题组承担。
第十七条 联培生基于在我所学习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均需提交论文数据出处对照表,导师和学生签字后提交一份给教育处存档。联培生完成学位论文工作后应及时办理档案交接。应将在我所期间全部原始实验记录及一本学位论文交由所在课题组存档。
第十八条 联培生以在我所取得的实验数据和实验结果为主要依据发表的学术论文、申请的专利以及其他科研成果,其知识产权均归属于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等,作者署名顺序由我所、联培生及其学籍所在单位三方协商确定。联培生论文中的内容以及涉及的技术、方法均受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保护,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让或许可他人独占发表论文。
联培生发表学术论文时,如署名过程工程所导师,必须获得所有署名导师及其课题组的书面同意。未经同意擅自发表成果的,过程工程所有权撤销其发表行为,并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 对涉及严重违规违纪、学术不端、身心健康无法达到学习和科研要求等情况的联培生,所内导师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协商提前终止联合培养协议,并协助办理离所手续。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条 联培生离所时应按要求在一周内完成相关离所手续,并通过“联培生管理系统”提交离所流程。
第二十一条 我所可为达到培养要求的联培生发放学习经历证明。
第二十二条 对于在我所实践、研学时间少于6个月的其他来访学生,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育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本所研究生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发布之前各课题组已经招收的联培生,应参照本规定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联合培养学生管理条例》(过程发人教字〔2020〕10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