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规章制度>规章制度一览
过程工程所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5-11-10 | 【 】 | 【打印】 【关闭
  1. 研究生的论文工作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提出选题,选题应结合我所学科方向,选择具有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具有创新性的研究课题。

  2. 研究生应认真查阅文献,写出文献综述。并就选题的科学依据、目的、意义、研究方法和内容、条件准备情况、实施方案和预期目标写出书面开题报告。

  3. 开题报告时间:硕士研究生第三学期元月15日前进行,博士研究生在第二学期6月30日前完成。研究生每人汇报15-20分钟,并认真接受审查小组的考核。

  4. 由实验室负责人及若干名导师组成审查小组,对研究生开题报告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审查结果填入“开题报告审查表”。经审查,选题适当、论据充足、措施落实的方可批准开题。开题报告未通过者,必须修改补充,在两个月内重新做开题报告,经审核仍不能通过者,按学籍管理办法处理。

  5.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作为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必修环节,计入学分,未作开题报告不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6. 研究生开题报告审查表交教育办公室备案。

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
二ΟΟ二年六月六日

附件下载:


版权所有 © 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 备案序号:京ICP备10002620号-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二街1号 邮箱:北京353信箱 邮编:100190
电话:86-10-62554241 传真:86-10-62561822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9050号